考点 121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 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 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 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练一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不包括( )
A. 审判员
B. 鉴定人
C. 书记员
D. 本案证人
【答案】D
考点 122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
(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 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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