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踏实,主动热情。
(三)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五官端正,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
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29日。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地点:清镇市卫城镇和平中路37号)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1份。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技术岗位测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占比为60%,面试占比为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高于3:1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测试时间: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4.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聘前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的人员须在医院发布录用文件后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医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联系电话:0851—82572096(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附件:1.招聘岗位及职数
2.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
登记表
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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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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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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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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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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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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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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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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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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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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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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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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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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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具有3年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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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制外人员
报名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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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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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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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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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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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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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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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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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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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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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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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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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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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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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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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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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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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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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及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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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备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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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GwMP0sNBg-zLP8bNRcf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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