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doc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程序如下:
1.报名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进行报名,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时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应填尽填,如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4.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由于报名人数多,容易造成网络拥挤,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5.本次招聘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1:2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以缴费人数为准),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岗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聘办10月1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留下正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未达到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岗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00至17:00。不愿改报和资格不符合其它岗位要求的不能报名,已交的报名费退还报名考生。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9:00期间,登录2024年望谟县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笔试试卷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定向招聘望谟县村干部、退役士兵、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科目:
(1)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3)其他类和教育类宿舍管理员岗位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4.查询笔试成绩,请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对象
(1)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若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申请表》打印件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岗位,提供户口。
(4)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村(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以及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仍在任等情况)。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6)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7)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提供《结婚证》、随军家属所驻部队相关证明材料。
(8)望谟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岗位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
(编辑:jinji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