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02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 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 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2)犯罪预备的内容:1犯罪动机;2已经做好犯罪准备;3被动停止犯罪行为;4尚未 着手。
2.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达目的 而不能)
3.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达目的而不欲)
【练一练】 某日傍晚,陈某在一偏僻小路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 同学,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D
考点 103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 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 法》第 34 条和第 35 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 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练一练】
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
A. 没有选举权 B. 停止行使选举权
C. 可以行使选举权 D. 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答案】C
(编辑:jinji)